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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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水泥包装袋》等 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 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 标注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自2017年3月23日起,《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国家认监委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 变更流程的公告 2017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名录详见上述公告附件)。 为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衔接,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鉴于上述1077项标准仅涉及标准性质、标准代号转化,国家认监委经研究决定:自上述标准转化之日起,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在后续资质认定申请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7年4月12日
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 推荐性国家标准处理方式的通知 认可委(秘)〔2017〕41号 各实验室、检验机构: 2017年3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7号),并自发布之起实施。鉴于本次调整只是将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的内容、顺序号及年代号等均无变化,涉及的标准范围见国家标准委网站(http://www.sac.gov.cn/gzfw/ggcx/gjbzgg/201707/),为了方便获准认可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研究决定: 一、能力范围中涉及上述标准的获准认可机构,其签发的报告/证书直接使用新的标准号作为检验检测的依据,获准认可机构无须向CNAS秘书处提交标准变更申请,视同上述标准已纳入认可范围内。 二、获准认可机构可自愿选择通过监督、复评等方式变更认可能力范围。 三、随着标准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及行业标准管理部门还将发布类似调整,获准认可机构可依据此方式处理。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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